发布日期:2025-01-03 20:59 点击次数:145
有部分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会以反欺诈调查为借口拖延理赔,金融监管部门如何统筹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两者之间的关系?在1月3日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李有祥对此表示,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据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李有祥指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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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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